問:公司已經申請通過軟件著作權,可以抵扣增值稅嗎?有什么要求,需要什么資料了辦理,流程怎樣?
答:如您來文所述指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產品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的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
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另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因此,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
備案具體應提供資料如下:
1.《納稅人稅收優惠辦理表》。
2.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原件(查驗后退回) 及復印件。
3.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原件(查驗后退回) 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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